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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评估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年11月17日 编辑:王波 有260位读者读过此文

 

 

 

 

 

温瓯教办学〔200958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

工程示范区评估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各中小学:

我区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已近两年时间,省教育厅预计于12月初对我区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教育厅对我区创建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工作的评估验收,现将有关迎检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要求

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创建工作,把迎检准备工作作为当前学校的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2+1项目体育与艺术技能标准》、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办公室、少先队浙江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浙教办体〔2006100号)及区教育局近几年下发的关于实施文体活动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落实措施,责任到人

由于迎检准备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分工落实。要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主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明确要求,责任到人,按照迎检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积极准备,建立台帐

各校要认真对照《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市、区)评选标准》的要求,查漏补缺,及时整改,认真做好学校自查工作(附件1),并按要求整理好资料台帐(附件2);要将学生课外文体活动落实到每个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好《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育与艺术技能“2+1项目名册》(附件3)、《瓯海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文体“2+1”)开展情况登记表》(附件4)。同时,各校要填写好《瓯海区中小学体育艺术场地器材投入情况表》(附件5),《学校体育、艺术师资情况调查表》(附件6)、《瓯海区中小学音、体、美学科教师任课情况调查表》(在教育网常用表格下载栏中)。

各校务必于1118日前附件1、附件4发送至教育局学生科肖剑雄老师OA邮箱,将附件5发送到教育局计财科吴海华老师OA邮箱。将附件6和《瓯海区中小学音、体、美学科教师任课情况调查表》一并发送至教育局政工科张平凡老师OA邮箱中。将附件3填写好留存在学校备查。

四、积极配置,力求达标

各校要对照浙江省学校体育、艺术器材配备标准,合理使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外来就业人员子女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温瓯教计〔2009142号)下拔的专项经费和年度学校公用经费,于1120日前配置好学校体育艺术器材,力求学校体育艺术器材达标。区教育局将于11月下旬进行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抽查。

 

附件:1. 创建浙江省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评估表

(学校自查)

2. 创建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台帐

参考目录

              3.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育与艺术技能“2+1项目名册

          4. 瓯海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文体“2+1”)开展情

况登记表

          5. 瓯海区中海小学体育艺术场地器材达标、投入情况表

          6. 瓯海区中小学体育、艺术师资情况调查表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课外文体活动  迎检工作  通知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1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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